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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则 人们活动的饰美

作者:河杨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字数:1168

第六十一则 人们活动的饰美

正常情况下,人们都有一定的饰表,即给自己外表装饰。人的装饰,多种多样,身体的各部;出行的工具;住处的美化与装潢,可谓处处皆是。这里,我们只谈谈人们社会活动的饰美,即身体的装饰和出行的饰美。

从远古到明朝结束,我们汉人对身体的天然部分都很尊重,包括头发,胡须,只做修饰,并不毁除,称之谓“受之于父母不敢毁”。清朝入关后,强迫男人将头发剃掉,只留头顶中心“铜钱大的一块”,称之为“金钱鼠尾式”发型,大于一钱处死。因为这种发型实在难看,现代戏剧,便改成了“半边”发型,这其实是改变了“历史本来面貌”。从此,男人们才有了剃头习惯。关于胡须,解放前是必须要留的,有“三十岁轻狂,四十岁正当,五十六十再不留,就是混账”的说法。其实,满头满脸的毛发哪有剃得恰当利索?可是,风俗习惯,哪一个人能随便更改呢?

如今,人们的发型可以凭着爱好,自由梳理出各种式样来。于是,许多年轻人,或者自己,或者请理发师,打扮出了少见离奇的发型。还有的人将本来乌黑的美发,染成别样颜色,给人以异样感觉。

人们的衣着,历史上都是长衣宽袖,劳动人们的“小衣短打”,是登不得大雅之堂的。虽然战国时的赵武灵王有过“胡服射骑”,意欲改革服装,却也没有改掉“长袍大褂”的风俗。中华民国初,台湾省建立后,孙中山创造了“中山服”,出入大庭广众的达人,以穿这样的衣服为荣;如果再戴上“恭贺帽”,拖上“文明棍”,还真是神气活现。这样,长袍大褂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之后,类似“中山服”的衣服不断问世。文化大革命中,居然以穿黄军装为时髦。改革开放后,出现了许多奇装异服。传统的衣着观念,以“男不漏脐,女不漏皮”为标准;而新潮服饰,有些竟然以“漏脐、漏皮”为时髦。

民国以前,女性以小脚为美,有“三寸金莲”之称。广大女性为了有双小脚,不仅吃够了裹脚的苦头,更加痛苦的是,在漫长的日常生活中,平添了许多不便。辛亥革命时,先进的女性们全力反对“裹脚”,为广大女性挣得了天足的权力。如果没有辛亥革命,大脚女人则仍然会被人们所耻笑。

解放以前,先生老爷们出门,不是骑马,便是坐轿。骑马的有马童侍候,坐轿的由轿夫抬着。大城市里有专业轿夫,农村里普通农民便是随时呼唤的轿夫。能够骑马坐轿的,都是高高在上的风云人物。他们骑马、坐轿,不仅仅只是为了舒服或者赶速度,更主要的是为了摆架子。

解放后很长的时间里,人们出行只要有一辆自行车便算是不俗气了;改革开放后,摩托车开始在农村出现。最先骑摩托车的人,被人们看得非常彪悍,令年轻人羡慕。如今汽车的普及,连许多农民私人也都拥有了。于是,原来的马,轿子和轻骑等,都显得不足为奇了。因为轿子和马没有汽车便捷,已经退出了交通工具之列,不常见了。人们的饰美,总是与人类文明相一致。

“文明出于富足”,人们的饰美,虽然是天性使然,却更是社会进步、生活水平改善的象征。

河杨 说:

人生饰美,古来有之。这是跟着时代变化的。这种变化主要是根据经济环境的。经济环境好了,就会更美观,反之则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