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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险象环生(五)

作者:阳光下的麻雀 | 发布时间 | 2016-08-20 | 字数:4830

夜深了,夜空下的监狱万籁俱寂,夜阑人静。这个寂静的有些荒凉的地方与外面的繁华世界形成了强烈对比:没有欢歌笑语,没有鸟儿鸣叫,没有穿梭来往的轿车和刺耳的汽笛声,没有灯红酒绿,更没有姹紫嫣红。只有一轮皓月当空。月光温柔地洒满了大地,为夜增添了一份静谧。

按照规定,晚上十一点钟是监狱固定的服刑人员熄灯休息时间。经过一天的劳动,服刑人员们大多已经精疲力竭,早早的上床睡觉了。可卜慌却没有一点睡意。第一,他没有参加相对较重的体力劳动,身体不乏,自然不会太瞌睡;第二,张庆的事情还没有跟他说完,心中的疑惑还没有解开,有好奇心作祟,哪来的睡意?

他在等,等着林正疆几个人睡着以后,他再跟张庆继续白天的话题。他一定要了解清楚:一个好端端的民意企业家,贪污没机会,受贿没平台,一个完完全全自己投资兴办的企业,这“职务侵占罪”从何而来?

直到听到了林正疆标志性的鼾声,卜慌才往往正坐在床头上低头沉思的张庆面前凑了凑:“老张,咱们继续吧?”

张庆抬起头来看看卜慌,破天荒的笑了笑:“老卜啊,你的好奇心太强了。好吧,我就跟你说说,这样我心里也痛快一些!”

“我的公司创办以后,经营势头非常良好。2001年,我委托咱们省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我的矿业集团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矿体开采权价值达1.6亿元人民币,连同在基础建设以及购买设备等方面的投资,我在矿业开发方面的资产已达3亿元。与此同时,作为当地最具影响力的大型矿山开发企业,我的公司为当地200多名无业可就的群众安排了就业岗位,所修建的道路和架设的电网为周围上千户农牧民的创收和生活提供了方便,作为海福县当时的纳税大户,我的公司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受我的影响,省内外多家企业对海福县的矿山开发产生了兴趣,前来考察项目的大型企业络绎不绝。当时的阿泰地委以及海福县的领导对我赞赏有加,认为我为当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树立了标杆。在那个时候,我是享誉海福县乃至整个阿泰地区的民营企业家”。

卜慌把水杯递给张庆。张庆喝了一口,然后继续说道。

“2001年,在我一位朋友的介绍下、我认识了“海南开发总公司”经理魏新光。魏声称,对我仰慕已久,并打算与我开展合作。合作的项目是:魏新光所在的海南开发总公司投资6000万元购买我所生产的铁矿石,如果合作成功,今后将全部包销至海南”。

“有政府官员牵针引线,有“海南开发总公司”的噱头,正在为已经规模化生产的铁矿石寻找销路的我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过洽谈,我与魏新光就矿石销售的相关细节达成了一致。该项目作为2001年我省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的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在当时的“绿洽会”上引起轰动,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绿城各大报纸对此进行了详尽的报道。就这样,我认识了魏新光并与其成为了生意上的伙伴”。

“然而,让我感到忧烦的是,自从合同签订以后,魏新光不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6000万元购买铁矿石的款项,反而在各种场合声称,自己在我的公司投资了6000万元。听到这些话以后,我虽然心中略有不快,但并没有以此追究。认为魏新光的所作所为要么是出于工作需要,要么是生意人的虚荣心所致,话是说了,但并没有给他造成任何损失,是可以理解的。出于这种考虑,虽然日后魏新光多次以各种理由拒付6000万元购买铁矿石的款项,善良并对魏新光寄予很大希望的我也没有予以追究”。

“在矿石销售协议后没有多长时间,魏新光提出要在我的公司投资入股。对于他的请求,当时的我是有所顾虑的。首先,对于魏新光,他并不完全了解,只是经过朋友介绍才认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贸然允其入股自己的公司会不会有点唐突?其次,刚刚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兑现,作为股东,魏新光是不是真的有实力?带着这种疑惑,我再一次向引荐我与魏新光认识的朋友了解魏新光的情况。我这位朋友信誓旦旦,对魏新光充满了赞誉之词。在得到朋友的确认后,我召集公司股东召开了董事会,专门研究魏新光入股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对公司增资扩股”。

“按照增资扩股方案,魏新光应出资148万。但自从进入公司后始终没有投入一分钱。由于矿业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开支逐渐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多次催促魏新光按照增资扩股的协议投入股本金,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可让人不解的是,在入股资金一拖再拖的情况下,魏新光却从他朋友的“绿城电子器材公司”那里借了200万元钱并汇入公司账户,而汇入的这200万元钱并不是以入股资金入账,而是以“支持朋友”的名义,将这200万元钱借给了我。由于公司扩张速度过快,投资日趋加大,当时我的资金也日渐紧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念于魏新光的“盛情”收下了魏新光借给我的这200万元,并据此给魏新光写了借条,约定还款的期限为5年。而后来的事情证实,我彻底错了。魏新光借给他的这200万元并不是那么单纯的“支持朋友”,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

“2001年11月2日,在200万元借款刚刚过去三个月后,魏新光以所谓的借款纠纷为由,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立即归还其借款200余万元”。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把欠魏新光的200万元还给他就是了。可法院为什么把你的矿山矿权和三家公司的所有财产判给了魏新光呢?”卜慌不解的插话问道。

“因为两个人参与了这个案子”张庆回答道。

“谁?哪两个人......?”卜慌坐直了本来半躺着的身子,严肃的问道。

“魏新光入股我的公司不久的一天,魏新光告诉我一件事情:海福县县委书把他叫到办公室跟他讲,前不久,他的的爱人、孩子与地委书记的爱人等七八个人去了一趟香港,买东西再加上十几天的开销,花了将近30万元。现在,我的公司开的风生水起,赚了不少的钱。为此,他想让我把这个钱在我的公司报销掉。

魏新光回到公司把这件事情跟我谈了以后,我当时就拒绝了。并义正言辞的告诉魏新光:我们是合法经营,不走歪门邪道。我们不这样做,第一是自我保护,第二是对两位领导的保护。当时魏新光也没有说什么,不声不响的走出我的办公室。但在第二天,魏新光拿着自己家里的钱,去海福县的一家农业银行办了一张三十万元的银行卡,然后,把银行卡和我的态度一起交给了那位县委书记,而县委书记又把这件事情传给了地委书记。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便与这两位‘土皇上’结下了梁子,而魏新光则成了他们吃喝不分的朋友。”

“你是说,因为你没有给那两个领导报销那30万元钱,从此关系交恶。是吗?”卜慌对着嘴角已经吐沫的张庆问道。

“在与阿泰市市委书记和海福县县委书记成为“铁哥们儿”并在他们的引荐下与阿泰市、海福县各个局委办的头头们成了吃喝不分的朋友之后,魏新光觉得他等待已久的机会到了。于是,2001年11月2日,在魏新光把200万元钱借给我的第三个月,他以索要借款为由,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立即归还其借款200余万元。对于魏新光的诉讼,我并没有感到特别的意外和惊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凭我三家公司的收益情况,归还魏新光的200万元也不是什么大事。所以,在魏新光并没有向法庭出具借条的情况下,我还是承认了魏新光借款200万元给我的事实,并答应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将所欠款项还给魏新光。”

“但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时的魏新光却在法庭上信口雌黄,颠倒黑白,竟然说什么“200万元不是借款,是加入我的公司的入股款”!直到这个时候,我才看清了魏新光的本来面目和真正地企图。面对自己倾注毕生心血创造的财富即将被贼人抢夺的局面,我奋起抗争,将种种不可争辩的事实摆到法庭,摆到主持案件审判的法官面前。但是,我哪里会知道,不但是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甚至连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都已经被魏新光收买,即便我摆出再多的事实,事实再不可争辩又有何用?”。

“后来呢?”不知为什么,卜慌有些紧张起来。

“后来就把我价值几亿元人民币的三家矿山企业高价低估,判给了魏新光呗!”张庆无奈的摇摇头,苦笑道。

“那你又是怎么进的监狱呢?你是私营企业,公司是你的,这‘职务侵占罪’又是怎么来的呢?”卜慌急的眉头皱成了一个疙瘩。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张庆苦笑了一下:“魏新光勾结腐败官员和执法人员非法获得我的巨额财产之后,知道我绝不会善罢甘休,束手就擒。于是,他们想出了更毒的一招:诬告陷害!”。

“2001年春节过后,魏新光向我提议,借今年公司矿业开发还在休工的时间,是不是带着两家人去南方旅游一下。另外,矿山开工后,需要大批资金,为了贷款方便,顺便把海福县农业银行的两位领导带上,这样对来年的工作有利。我觉得魏新光的建议可行,于是这件事就这么定了下来”。

“2001年3月,我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通知时任公司出纳正在省会出差的我送去了现金11万元,其中的一万元作为工资发给了这位出纳,另外10万元现金作为差费,支付了包括魏新光及其家人参加的赴内地考察、旅游的开支。参加考察和旅游的,有我以及妻女三人、我的舅舅一家三口、魏新光一家四口以及魏新光女儿的同学。当然,还有海福县农业银行的两位领导。旅游的过程中,我把在公司支取的十万元钱交给了魏新光的妻子,让她负责整个旅游期间的财务,管好钱,记好账,回去找财务报销”。

“旅游回到公司后,财务人员催要十万元的发票做账,于是,我便向魏新光的妻子索要相关的发票,但她一直推脱不给。万般无奈之下,我便授意公司财务人员以虚列劳务费的形式,冲抵了本次考察、旅游的各项开支10万元。我当时的想法是,公司是自己的,用什么方式报账无所谓,只要保证财务正常工作就行了。但他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失误却成了魏新光等人诬告陷害我的把柄!”。

“我以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罪”被海福县公安局抓捕后,在海福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了一年半的时间。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大大小小37次开庭,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审判长换了一个又一个,最后,就连给海福县法院院长开车的司机也出任审判长,都没有让我说出“认罪”两个字。在法庭上,我说的很清楚:从公司支出的10万元已经作为考察、旅游的费用使用,自己没有从中贪污一分钱。作为股东之一和考察、旅游的参与者的魏新光既知道资金的来源,又参加了本次旅游,他凭什么说我侵占了公司资产?公安局和检察院是以“侵占公司资产”的嫌疑逮捕我的,那么,我侵占公司资产的证据在哪里?”。

“而就在这个时候,魏新光的妻子出具了考察、旅游过程中产生的机票、住宿等费用的票据,并声称:这些票据证明,魏新光才是本次旅游、考察费用的出资人,否则,票据怎么会在她们手中?因此,我从公司支出的10万元已经据为己有,属于“非法侵占”,定性为“非法侵占公司资产”事实清楚。谁拿着发票谁就是出资人”吗?我想不到,一个头顶国徽、手握法律的法官竟然能用如此幼稚的“推理”回应他的质疑。我怒了,陈述事实,拿出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在铁打的事实面前,不知道多少次,神色严肃的检察官被我质问的面露窘色,哑口无言;不知有多少次,审讯因“证据需要再补充”而草草休庭。37次开庭,400多个寝食难安的岁月,我用不屈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维护者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然而,已经失去自由的我任凭如何抗击,又怎么能与魏新光以及被其收买的政府官员组成的犯罪“团队”所抗衡?2003年12月12日,海福县法院在严重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以“侵占公司资金10万元”的罪名判处我有期徒刑6年。面对判罚结果,我当然不服,当庭上诉至中级法院,我不相信,在一个法治国家,我就找不到一个还自己清白的地方。但我没有想到,阿泰地区最大的“首脑”级早已经被魏新光收买,有了他的干预,我上诉的结果可想而知。2004年2月9日,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维持海福县法院的判决,判处我有期徒刑6年......”。

话到此处,张庆竟然低头呜咽起来。那一抖一抖的肩头,让卜慌看了心碎。

这一夜,卜慌一秒钟都没有睡,陪着张庆默默的坐着,直到东方发亮。

然而,围绕着张庆的故事还远远没有结束。而正是通过这些发生在张庆身上的事情,让卜荒彻底的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慌。